音樂授權的利用範圍
  • 電視廣告音樂
  • 電視節目音樂
  • 電影音樂
  • 短片及紀錄片音樂
  • 賣場播放音樂
  • 企業及工商音樂
  • 唱片發行
  • 手機鈴聲
其實只要是屬於在公眾場合使用的音樂

都是屬於音樂授權範圍



關於著作


智慧財產局規定著作包含兩部分:

  • 音樂著作 : 包含曲譜、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
  • 錄音著作 : 包括任何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餘生因而能附著於任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媒介物上之著作

例如背叛有曹格和蕭敬騰兩個版本

就有一個音樂著作和兩個錄音著作


各項權利
  • 複製権
  • 影音同步重製権 (廣告、電影)
  • 製作権 (音樂買歌重製)
  • 公開演出 (賣場及店內播放)
  • 公開播放 (電視、廣告)
  • 公開傳輸 (數位網路)

各類音樂協會

  • MUST   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
  • ARCO  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
  • MCAT    社團法人台灣音域著作權人聯合總會
  • RPAT    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管理協會

這些協會MUST所擁有的曲目是最多的
大約佔流行音樂是場的九成

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協會都是非官方機構
收費也不算低
假如你需要一首歌的授權
就必須向MUST申請音樂著作權
及向ARCO申請錄音著作權
意思就是需要付兩次費用      (待續....)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sinpei Y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